第一话 逆转的王牌 第一节 法庭阶段 前篇 初期证据:律师勋章、浦伏影郎的解剖记录、现场照片1 案情陈诉,得到证据“凶器酒瓶” 证言一 关于“胜负” 证人:成步堂龙一 证词:①虽然我是个钢琴师,不过却很少弹钢琴。②主要的工作对象是一些好奇的客人,当然是与他们打“扑克”啦。③案发现场的房间是店里的招牌,对局都是在那进行的。④牌局规则也都是很正规的,用两副扑克来交替进行。⑤……当然,只是单纯的游戏而已,客人们也都很满足。 依次询问完前4句后,证词修改: “关于事件的情况,我保持沉默,总之,我没有碰过凶器。” 对该句出示证据“凶器瓶子”进行指证,得到证据“成步堂的手机” 接着是目击证人逆居雅香出庭,得到证据“雅香的照片”和“牌面照片” 证言二 事件当夜的情况 证人:逆居雅香 证词:①那天晚上应客人的要求所以是由我来发牌。②当时晚上很冷,两个人都是戴着帽子在打牌。③被害人打牌的时候一直握着自己脖子上的项链坠子。④在开牌决胜的时候,可怕的事情发生了。⑤那个人突然向被害扑了过去,并掐住他的脖子。 对第5句出示证据“浦伏影郎的解剖记录”进行指证,证词修改: “被告在掐住被害的脖子后又用酒瓶砸他。” 得到证据“现场照片2”,接着再用该证据对第3句进行指证。 证言三 真剑胜负 证人:逆居雅香 证词:①双方开局均以各自3500点的筹码开始决胜。②筹码是店里的,有大小两种。③而在对局中获胜的……唔,就是被害人。④被告人,在最后的对决中,还是输了。⑤因此在开牌对决的瞬间,被告拿起了酒瓶…… 对第2句进行询问,选择“さらにゆさぶる”进行追问,追加新证词: “筹码分别有100点和1000点两种” 接着用证据“牌面照片”对第3句进行指证,选择“両方とも正しい”。 证言四 最后的胜负 证人:逆居雅香 证词:①最后的对决,双方都是以“葫芦”(三带二)来决定胜负的。②而扑克牌里从A到K都各只有4张的。③因此,看到双方当时最后的牌面就能看出有人在出千了。④接下来,两人就发生了口角,而出老千的正是被告人。⑤他拿起了手边的酒瓶,向浦伏先生砸了过去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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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话 逆转的王牌 第一节 法庭阶段 前篇 初期证据:律师勋章、浦伏影郎的解剖记录、现场照片1 案情陈诉,得到证据“凶器酒瓶” 证言一 关于“胜负” 证人:成步堂龙一 证词:①虽然我是个钢琴师,不过却很少弹钢琴。②主要的工作对象是一些好奇的客人,当然是与他们打“扑克”啦。③案发现场的房间是店里的招牌,对局都是在那进行的。④牌局规则也都是很正规的,用两副扑克来交替进行。⑤……当然,只是单纯的游戏而已,客人们也都很满足。 依次询问完前4句后,证词修改: “关于事件的情况,我保持沉默,总之,我没有碰过凶器。” 对该句出示证据“凶器瓶子”进行指证,得到证据“成步堂的手机” 接着是目击证人逆居雅香出庭,得到证据“雅香的照片”和“牌面照片” 证言二 事件当夜的情况 证人:逆居雅香 证词:①那天晚上应客人的要求所以是由我来发牌。②当时晚上很冷,两个人都是戴着帽子在打牌。③被害人打牌的时候一直握着自己脖子上的项链坠子。④在开牌决胜的时候,可怕的事情发生了。⑤那个人突然向被害扑了过去,并掐住他的脖子。 对第5句出示证据“浦伏影郎的解剖记录”进行指证,证词修改: “被告在掐住被害的脖子后又用酒瓶砸他。” 得到证据“现场照片2”,接着再用该证据对第3句进行指证。 证言三 真剑胜负 证人:逆居雅香 证词:①双方开局均以各自3500点的筹码开始决胜。②筹码是店里的,有大小两种。③而在对局中获胜的……唔,就是被害人。④被告人,在最后的对决中,还是输了。⑤因此在开牌对决的瞬间,被告拿起了酒瓶…… 对第2句进行询问,选择“さらにゆさぶる”进行追问,追加新证词: “筹码分别有100点和1000点两种” 接着用证据“牌面照片”对第3句进行指证,选择“両方とも正しい”。 证言四 最后的胜负 证人:逆居雅香 证词:①最后的对决,双方都是以“葫芦”(三带二)来决定胜负的。②而扑克牌里从A到K都各只有4张的。③因此,看到双方当时最后的牌面就能看出有人在出千了。④接下来,两人就发生了口角,而出老千的正是被告人。⑤他拿起了手边的酒瓶,向浦伏先生砸了过去…… 对第3句进行询问,追加证词: “浦伏先生有3张、被告人有2张,……出现了第5张A” 对该句用证据“牌面照片”来进行指证,接着在牌面照片上指出被害人的牌的矛盾所在处(因为只有2张A),最后选择第二项“被告人のカードを要求”来调查被害人的手牌,操作时需要把牌给翻转过去,并调查背面是蓝色的那张牌。 接着对于“扑克是何时被换?”选择第三项“事件发生后”,而“换了那张红色扑克的人是?”则也选择第三项“这之外的人”。 第二节 法庭阶段 后篇 证言五 “圈套”的计划 证人:逆居雅香 证词:①当晚……,我确实准备好了“出千”的扑克牌。②最后的胜负……,和原先计划的一样,是成步堂的败北,接着就是进行搜身。③但是,出千的牌却消失了,不知怎么搞的,这计划也就落空了。④紧接着……成步堂大哥就突然用酒瓶砸了过去。⑤砸浦伏大叔的不是我!是被告那个出老千哥哥。 对第4句进行询问,选择“さらにゆさぶる”进行追问,接着进入到“看穿”特技的状态,选择“凶器酒瓶”,证词追加: “行凶的就是他,在警察叔叔来之前我一直都盯着他!” 对该句出示证据“成步堂的手机”进行指证,对于“认为决胜时背面是使用蓝色的扑克牌的人”选择“牙琉雾人”。对于“成步堂的证词有必要吗”,选择“需要其证言”。 证言六 事件当晚晚餐的事 证人:逆居雅香 证词:①当晚,牙琉和我一起用了晚餐,就在和这张照片上一样的位置。②用完餐他离开大概5分钟后,浦伏就出现了。③然而,当他们那个圈套失败后,浦伏当即就打了那个女孩。④没想到女孩被打晕了过去,浦伏也慌了,我只要留下他,报警去了。⑤回到房间,但却是浦伏死了,血从他头上流成一条直线。⑥然后,我又再去打了个电话,这次是给牙琉律师。 对第3句进行询问,证词修正: “我在对决的时候就已经发现了那个圈套,所以就用瓶子把“出千”的牌给藏了起来。” 对该句出示证据“凶器酒瓶”进行指证,在指证前需要先使用“详细”并且将瓶子翻转过来进行调查。 对第5句出示证据“现场照片1”进行指证。 之后进入第2次休庭阶段,从神秘的小女孩那获得新的证据“带血的扑克A”。 证言七 关于事件当晚的情况 证人:牙琉雾人 证词:①那晚,我预感到了那个男人的杀气,所以早早的就回去了。②走下楼梯,刚好可以从过道上的小窗口看到房间里的情况。③但那似乎已经是案发之后了。④被害人就像照片里那样已经死掉了。⑤那个光秃秃的头和昏过去的女孩……,还有拿着酒瓶的成步堂。⑥我觉得呆在这里很不安全,于是赶紧离开了现场。⑦随后,我又接到了成步堂打来的电话。 对第5句进行询问,接着进入3D现场重现的阶段,依次在下屏对以下部分进触点:⑴选择出示证据“带血的扑克A”⑵选择被害者⑶将被害者的坐椅进行旋转⑷点选犯人⑸点击被害者正面的柜子⑹向左移动柜子⑺点目击者⑻证据“雅香的照片”⑻调查瓶子中的红桃5。 终于成功指证牙琉为嫌犯,宣布成步堂无罪,结束庭审后在成步堂与王泥喜的对话中还要选择证据“带血的扑克A”。 第二话 逆转连锁的街角 第一节 侦探阶段 第1日 6月15日 上午9点12分 成步堂律师事务所 与美贯对话 6月15日 上午9点45分 引田医院 与成步堂对话,获得证据“地图” 6月15日 上午10点05分 成步堂律师事务所 与矢田吹麦面对话 6月15日 肇事现场 首先在北木家侧与北木小梅对话,接着在人情公园,调查垃圾箱,选择“ミラー”得到证据“反光镜”,调查警官,原来是宝月茜。接着再返回刚才那与北木对话。 6月15日 屋台消失现场 与矢田吹麦面对话,调查地上的碗,并得到该证据。接着到宇狩外科医院那,调查画面左侧的车子后再返回与矢田对话。 6月15日 宇狩医院·车库 调查车子的排气管处,得到证据“美贯的内裤”,再调查车子下面,得到证据“手机”,最后再调查车子的反光镜处,需要出示刚才在肇事现场得到的“反光镜”。 6月15日 引田医院 与成步堂对话 6月15日 成步堂万能事务所 与并奈美波对话,得到“依赖状” 6月15日 北木组家前 剧情发生后前往人情公园 6月15日 人情公园内 与小茜对话,接着调查小摊车 6月15日 引田医院 与成步堂对话 6月15日 成步堂万能事务所 调查画面中间的帽子,得到证据“白色粉末” 6月15日 人情公园内 向小茜出示证据“白色粉末”,然后与其对话,得到证据“宇狩辉夫的解剖记录”。接着在对话中指出“矢田吹麦面”,又得到证据“屋台”。全部对话完后调查红色垃圾箱,又发现另一条“内裤”作为证据收录。调查地上的小刀,进行大家熟悉的在《复苏》中使用过的“指纹检验”的科学搜查办法,最后检查出该指纹是北木泷太的,“小刀”也作为证据收录。 6月15日 留置所 剧情对话后完成本节的侦探阶段 第二节 第1次法庭阶段 前篇 证言一 北木泷太的“真相” 证人:北木泷太 证词:①那个医生根本是个江湖郎中!②分明就是个欠收拾的家伙!③半年前的时候我住进那家医院,结果手术失败了。④更可恶的是他竟然还隐瞒我的病情,就这样让我出院了!⑤拜他所赐,我还需要重新进行手术才行。⑥那天,我终于明白了这一切,哪能轻易饶过那个家伙!⑦所以那天晚上,我才会去找那个混蛋。 从第1句开始依次询问,当询问到第5句时,得到证据“泷太的健康诊断书”。 证言二 事件当晚·目击到的情景 证人:河津京作 证词:①那天晚上,我买完东西回来,从公园穿过的时候。②看到一个男人拉着小吃摊的车子,站在他的对面的,还有另外一个男人。③虽然看的不是很清楚,但是,我敢肯定另外的那个男人就是被告。④被告当时手里拿着的…………没错,那是一把手枪,而且手枪正是指着被害者!⑤这之后,响起一声枪响,子弹从正对面迎面而来,打穿了被害者的脑袋。 证人陈述完证词后即得到证据“手枪”, 对第5句用证据“宇狩辉夫的解剖记录”来进行指证。 证言三 事件当晚·目击到的情景2 证人:河津京作 证词:①我看到犯人举枪的一瞬。②不知哪来的勇气大叫起来“住手!你们在干什么”③大概是因为这个缘故,被害者听见我的叫声,所以转头看向我,正在这时,一声枪声响起。④那个卑鄙地杀人犯,也就是被告,居然在开枪以后自己也被吓到,开始害怕地不知所措起来⑤就这样把手枪丢在地上,急急忙忙地逃掉了。 对第5句用证据“手枪”来进行指证,对于第一个问题选择第2项“モンダイあり”来回答,而至于犯人逃走的时候扔在地上的“另外的东西”到底是什么时,出示证据“小刀”。 证言四 从目击犯罪到报警这段时间之间 证人:河津京作 证词:①当时我没能追上逃走的犯人。②又觉得在警察来到之前这段时间我最好不要离开现场。③所以……想起来了,我就用手机打电话报警来的。④从犯人逃走到警察来之前这十分钟里,没有任何人到过事发现场。 询问完全部的证词,当询问到最后一句后问到“暂时没有异议吗”选择“是”,结束本阶段的庭审过程。 第三节 第1次法庭阶段 后篇 在休息室与美贯对话时选择第一项 证言五 从目击犯罪到报警这段时间之间 证人:河津京作 证词:①当时我没能追上逃走的犯人。②又觉得在警察来到之前这段时间我最好不要离开现场。③所以……想起来了,我就用手机打电话报警来的。④从犯人逃走到警察来之前这十分钟里,没有任何人到过事发现场。 询问第3句,进入到“看穿”特技的状态,注意当视线移到证人手指折起书页时立即点“看穿”。接下来该问的则选择第二项“向其要手机看看”,而证明证人的手机是事发当晚掉落的证据则要选择第一项后再出示“反光镜”。 证言六 关于河津京作的真相 证人:河津京作 证词:①那天晚上……对了!我是去超市买东西来的。②我就是在途中把手机丢了的。③这之后,我没走原路,而是从公园穿过,所以目击了整个事件。④无论是关于凶手,被害人还是那个小吃摊,我都记得非常清楚。⑤就是他没错!我所看见的确就是那个被告! 询问第4句,选择第三项“关于‘摊贩’”进行追问,当需要问到摊贩的名号则选择第二项“非常重要”,追加新的证词: 就连被害人拉着的那个小吃摊……叫什么“烧猪屋”的。 对该句用证据“屋台”来进行指证,而对于证人看到的写着“烧猪屋”的文字,选择第二项“是正确的”,接着要指出证人看到小吃摊时其所站的位置,指出小摊左上靠北侧的位置。当犹豫到底要不要告发河津时,选择第二项“以其他罪告发”,然后选择要告发这个证人所犯的罪的证据是“美贯的内裤”,而能够证明河津谎称自己目击事件的地点的“理由”的证据则是那另一条“内裤”。 第四节 侦探阶段 第2日 6月16日 下午2点23分 成步堂万能事务所 与并奈美波对话 6月16日 留置所 与河津京作对话 6月16日 北木组家前 与北木小梅对话,接着调查人情公园里的垃圾箱,得到证据“拖鞋”,对其进行指纹检验,找到脚趾指纹 6月16日 留置所 与北木泷太对话,第3个话题后出示证据“小刀”,接着继续新话题。 6月16日 矢田吹家前 与矢田吹对话,接着剧情发生到宇狩外科医院。 6月16日 北木组家前 碰见牙琉响也,触发剧情。 6月16日 人情公园内 先与小茜对话,选择第一项后进行足迹鉴定,确定蓝色足迹为北木泷太的,接着对话后又进行足迹鉴定,绿色足迹为河津京作的,而之后红色足迹暂时无法确定其为谁的足迹。与小茜谈到该谜之足迹时选择第一项,接着出示证据“拖鞋”,最后得到新证据“宝月刑警的指令书”。 6月16日 宇狩外科医院 调查蓝色凉鞋,获得证据“凉鞋”,接着调查凉鞋进行指纹鉴定,调查左侧走廊下里面的门可以前往院长办公室。 6月16日 院长室 调查台灯并得到证据“台灯”,接着调查保险柜,选择第一项,使用指纹检验粉后查出保险柜密码为7952。打开保险柜后调查里面的信封,得到证据“泷太的病历”,再调查保险柜内壁的痕迹,得到证据“子弹”。 6月16日 人情公园内 向小茜出示“凉鞋”或“拖鞋”,接着选择第一项,最后再选择证据时就选择与刚才所选不同的另一个就是了,比如先前选凉鞋,那么最后就选拖鞋,反之亦然。 6月16日 引田医院 与成步堂对话 6月16日 留置所 与北木泷太对话,说完第二个话题后出示证据“泷太的病历”,接着继续对话,当谈完“健康诊断”的话题后出示证据“凉鞋”,从而获更新证据为“美波的凉鞋”。 6月16日 矢田吹家前 向矢田吹出示证据“泷太的病历”,接着与其对话,结束本阶段的调查。 第五节 第2次法庭阶段 证言七 泷太的“犯罪计划” 证人:并奈美波 证词:①那一天,帮里所有人的身体检查的结果出来了。②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以后……,泷太君简直被气疯了。③“我一定要给那个庸医好看!” 这么说着,他便拿了帮里的手枪出了门。④……而那天晚上,竟然就真发生了那种事……⑤所以说,能犯下那种罪行的……,就只有泷太君一个人而已。 依次对每一句进行询问,当问到最后一句时,选择第二项,而有可能使用手枪的人则选择“并奈美波” ,能证明被害者和证人并奈美波的关系证据选择“泷太的病历”,最后来确认这一点的证据则是“美波的凉鞋”。 证言八 在宇狩外科医院所发生的事 证人:并奈美波 证词:①确实,那天我是去过医院,我是一月份辞的职,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。②就是想“警告”他一下,你问我为啥?泷太君可是准备了枪的。③院长他一直都是个谨慎的人,谨慎到了连自己的失误都不承认。④也就没什么其它的事儿可说了吧,我可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儿。⑤不管怎么说,我们都共事一场,所以想提醒他小心一点。 对第4句用证据“泷太的病历”来进行指证,证词修正: “我可没必要现在为了半年多前的一份病例,特意去一趟医院吧” 对这句特别是“いまさら”后发动进入到“看穿”特技的状态,并用证据“泷太的健康诊断书”来进行指证,追加新的证词: “之后什么事都没发生,‘警告’完他,我随后就回去了” 对该句用证据“子弹”来进行指证。 证言九 在宇狩外科医院所发生的事2 证人:并奈美波 证词:①确实,那天我是为了找院长谈话要病例,才去的医院。②但是我没能拿到那份病例,所以,事发以后,我又去了一次医院。③但是杀人可不是我干的,况且你也没有我偷了手枪的证据,不是么?④再说了,不是有人在公园目击了那个大少爷杀人的瞬间么。⑤而且我觉得那个右脑的弹孔的矛盾啥的,也没什么大不了的。 询问第5句,在问到“真凶到底是站在何处射杀被害人的”时选择第三项,接着需要在下屏指出凶手开枪的地点,即小摊车位置正中处,然后问到“能证明小有人藏在小吃摊里的证据”时选择第一项,并出示证据“拖鞋”,最后要证明在小摊车处挪出位置的证据则是出示“碗”。 证言十 针对王泥喜律师的反驳 证人:并奈美波 证词:①那天晚上,我拜托院长把病例给我。②确实,我可不能让那份病例流入北木组那些人的手中。③但是,院长他完全误会了我的初衷,……因此拒绝了我。④明显,他好像认为我是北木组派来的间谍。⑤所以我就放弃初衷打道回府了,我们真的只是谈了几句话而已。 当其第5句证词说到“ただ、ハナシ” 且其右手移动时即发动进入到“看穿”特技的状态,接着要出示确实有能证明那天晚上在院长室所发生的事的证据时,选择证据“台灯”, 而能证明事情发生后,宇狩院长所采取某种行动的证据是“屋台”,对于被害者拉着小摊车想要达到的地点,需要在地图上指出的是左侧的那条河处,然后辩护方的结论选择第二项,最后能证明事件当晚车子无法开动的证据是“美贯的内裤”…… 庭审结束后选择其为什么要金盆洗手的理由则是证据“泷太的健康诊断书”。 太多了 去NB上找找吧 或者到我的Q空间看吧 http://user.qzone.qq.com/3093155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