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,县(市、区)公安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,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,并在5日内对申请单位具备的安全条件提出审查意见,经审查合格并报市(州)公安局审核后,报省公安厅审批。 申请条件:1、具备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; 2、有完善的保卫机构,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;3、配有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;4、具备可靠的枪储存条件,并落实人防、物防、技防监控等安全措施;5、有完善的器械管理制度;6、具有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和器材。